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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时间:2023-10-17 17:46:52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0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加减分项。考核程序分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自查自评、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和督促整改8个步骤。

  《办法》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得分排在前三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四名及以后且无降级、否决情况的为B级。《办法》还规定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等9种降级情形和未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等5种考核为D级的情形。

  《办法》进一步明确,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以及基础工作推进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区(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两名的区(县)人民政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市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