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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颜值 涵养气质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农贸市场户外广告店招牌匾整治提升行动

时间:2021-06-10 22:29:13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和首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自2021年4月22日起,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和便民市场经营场所店招牌匾和户外广告集中整治提升行动,全面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打造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全力提升城市品味和形象。

  一、疏堵结合,以疏为先,推进广告设施“硬件”升级

  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指南》的相关规定,通过要求各农贸市场和便民市场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宣传栏、公示栏等“硬件”,全面满足市场主办方和入驻商户发布广告的需求。进一步合理规划、科学布局、有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推进广告设施规范化建设,确保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二、规范清理,相辅相成,促进店招广告“软件”提升

  为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店招牌匾及户外广告的“颜值”与“内涵”,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坚持“规范与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针对便民市场和农贸市场内外既有的店招牌匾、户外广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呼和浩特市店招牌匾设置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整治提升或者整体设计制作。一是规范提升。按照《呼和浩特市店招牌匾设置规范》(试行)和《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规定,着力规范店招牌匾标识用字、位置形式、制作材料、版面内容、灯光照明和安全管理,确保户外广告设置整洁美观、安全牢固、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残损;对出现褪色、损毁变形、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情况,要求市场主体及时维修、更换。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对户外广告中包含的虚假违法内容和庸俗、媚俗、低俗的画面进行严格整治。二是清理整治。积极落实《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市场主办方及市场内外经营商户对经营场所内外墙体、玻璃门窗及公共设施等非广告发布区域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的各类小广告、条幅和宣传材料等进行彻底清理整治,推动形成整洁、美观、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三、两个责任,一体履行,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紧扣“责任落实”,一体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方面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部门整治提升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和指导,与城市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治合力,确保7月1日前整治提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要求制定完善农贸市场和便民市场店招牌匾和户外广告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进农贸市场和便民市场户外广告的制作发布及店招牌匾设置悬挂规范化管理,推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让责任落实在提升民生服务质量上取得实效。